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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在房屋征收的過程中,相關部門需要對房屋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對象展開調查登記工作。然而很多被征收方對于此事項卻不甚了解,稀里糊涂的就錯過了維權,今天小編就針對調查登記的問題為大家進行解析,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問題。
首先,大家應當明確究竟什么是房屋調查登記。房屋調查登記就是征收方在征收范圍內就房屋的權屬、用途、建筑面積、區(qū)位、用益物權等情況進行調查,并根據(jù)該調查機構擬定征收補償方案。由此可見,房屋調查登記結果對于房屋的征收補償至關重要,且征收補償方案的出臺肯定是在房屋調查登記之后。在實踐中經(jīng)常有征收方在沒有進行房屋調查登記的情況下就直接出臺征收補償方案,這樣的行為屬于明顯的違法行為,并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當被征收方在遭遇此種情況時,應當及時制止。
其次,房屋登記調查的結果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需要進行公布,雖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并沒有詳細規(guī)定公布的方式和時間。但是這并不代表征收方不需要對其進行公示,在實踐中征收方應當在調查登記結束之后就及時將結果進行公布,可以采取張貼公告或者發(fā)放傳單的方式進行。如果征收方?jīng)]有進行公布或者拒絕提供調查結果時,被征收方應當及時提醒相關部門進行發(fā)布,如果被征收方仍然拒絕提供,則被征收方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時,征收方在調查登記的過程中應當通過入戶調查的方式,根據(jù)房屋的位置、房屋內家庭成員以及房屋結構等內容進行調查,并在現(xiàn)場房屋和附屬物進行分類拍照、錄像和編號,建立相應的檔案,做到每戶一檔。被征收方在此時一定要積極配合被征收方的工作,在調查結束后,如果對調查結果不存在異議的,及時簽字確認。如果認為調查人員的工作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侵犯了其自身權益的,可以及時告知,并拒絕在登記結果中簽字。
由于房屋調查登記結果是征收方擬定征收補償方案的基礎,對被征收方而言存在直接的利益關系,被征收方應當重視房屋調查登記過程。同時房屋調查登記過程屬于征收方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如果認為征收方實施房屋調查登記時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及時尋求專業(yè)律師的幫助,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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