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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征地果樹賠償標準根據(jù)果樹的品種及生長期規(guī)定了不同的補償金額標準。通常補償金額最高的為果樹盛果期,補償金額最低的為果樹培育期。
常見的果樹品種(蘋果樹、梨樹、桃樹、葡萄樹、棗樹以及板栗)國家規(guī)定了較為明確的補償標準,對于不常見的果樹品種均歸類為雜果樹,補償金額相較常見果樹品種低一些。
例如蘋果樹,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不過各地由于民情和實際經(jīng)濟情況是有差異的,所以賠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以上內容僅作參考,具體以當?shù)卣块T公布的賠償標準為準。
【法律依據(j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