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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拆遷時的補償安置是: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被拆遷地區(qū)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補償數(shù)額;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拆遷,以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shù)據為基礎計算具體的拆遷補償數(shù)額。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