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社會保險是我們勞動者都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yè)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勞動者在找工作的時候基本上都會參考公司會不會給員工買社保再決定是否去公司上班,那么如果公司少給員工買了社保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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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guī)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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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2、因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發(fā)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4、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因公司少繳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在30日內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高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研討會會議紀要》也有相關規(guī)定
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系、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按規(guī)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勞動者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解決;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或按規(guī)定給付相關費用的,應予受理。
所以如果用人單位少繳納了社保,勞動者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要求補繳,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不會受理,如果勞動者是要求賠償損失,勞動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所以勞動者們需要注意自己的社保繳納情況,如有斷交情況需及時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