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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如果是居住用地的話是七十年,如果是工業(yè)用地的話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也是五十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是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是五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yè)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