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土地出讓金,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獲得后所付的金額,一般由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受讓人)支付。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收入具體數(shù)額、繳交地方國庫的具體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nèi)容。
【法律依據(jù)】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收入具體數(shù)額、繳交地方國庫的具體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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