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土地糾紛需要的證據(jù)主要包括:
1、人民政府頒發(fā)的確定土地權(quán)屬的憑證;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批準征用、劃撥、出讓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準使用土地的文件;
3、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者附圖;
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jù)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shù)據(jù);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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