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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nèi)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xù)。暫停辦理相關手續(xù)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一般聽說要拆遷的時候,拆遷項目基本上也都已經(jīng)進入了暫停辦理相關手續(xù)的時間。這個時候新建、擴建和改建房屋都是不能得到補償?shù)模踔劣锌赡軙徽J定為違建拆除。所以被拆遷人不要通過這種辦法來試圖提高補償,應該運用正確的法律方法實現(xiàn)自己提高補償?shù)哪康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