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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征地拆遷程序如何進行,首先根據需要上級政府審批的程序簡單歸納為三個階段:審批前、審批中、審批后。
審批前:
一是發(fā)布征地告知。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
二是現狀調查及確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收人確認。
三是征詢意見,組織征地聽證。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收人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四是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擬定“一書四方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縣級人民政府向上報批。
審批中:
法律明確規(guī)定,征收土地的,應當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進行審核。
審批后:
一是發(fā)布征收土地公告。
二是辦理補償登記。
三是擬定和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四是舉行聽證。
五是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六是實施征地、交付土地。
以上三個階段就是涉及集體土地上征地拆遷的法定程序,缺少任何一步都可能會導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因此,在遇到征地拆遷時一定要看清楚征地項目是否合法,如果認為不合法,應當及時啟動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十四)
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益。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xié)調和裁決機制,維護被征地農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權益。經批準的征地事項,除特殊情況外,應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