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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修建地鐵拆遷,可以選擇原地回遷嗎?
因修建地鐵對房屋進行征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補償方式,但能不能回遷到原地,要依據(jù)具體的情況而定。
相關法律規(guī)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qū)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根據(jù)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yè)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拆遷安置的方式有哪些
針對拆遷實踐中一些房地產開發(fā)商為追求高額利潤,為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規(guī)劃設計不合理、工程質量差,甚至沒有經過竣工驗收就交付使用等嚴重侵害被拆遷人利益的情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8條規(guī)定,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
拆遷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現(xiàn)為兩種:一種是原地安置,另一種是異地安置,具體應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遷補助費。過渡期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后,可以用不同的方式進行補償。補償時,相關的當事人員如對這類補償有異議時,應積極的向相關的管理部門和土地征收土地單位進行舉報,按照這類征地糾紛事件進行相關的解決,保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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