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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對于大部分人來說是一件好事,因為拆遷可以獲得政府的巨額補償,但在新聞報道中不乏出現(xiàn)強制拆遷的現(xiàn)象,這由許多原因構成,一是因為被拆遷人不滿意拆遷補償數(shù)額,二是政府有關機關濫用政府權力強制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拆除等等,那么應對強制拆遷應該怎么做,下面就為您進行詳細地介紹。
1、確認拆遷性質。了解拆遷主體,如果是政府主導的,一般是為了公共利益,具有一定的強制性,這種情況只能爭取合理補償;如果是純粹的商業(yè)行為,就不具有強制性,您有權決定是否被拆遷。
2、確認土地性質。分清楚是國有土地上拆遷還是集體土地上拆遷。國有土地上拆遷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集體土地上拆遷主要是征收土地的補償,房子等是作為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shù)摹?/p>
3、了解補償內(nèi)容和補償標準。每個地方的發(fā)展水平不同,補償標準也不一致,被拆遷戶可以去當?shù)毓倬W(wǎng)或者網(wǎng)上其他途徑查一下當?shù)氐难a償標準作一個參考,根據(jù)補償標準大致判斷一下補償是否合理。
4、做好取證工作。房子被暴力強拆時,盡量拍照取證,主要拍領導以及強拆的過程等,對后續(xù)啟動法律程序,確認強拆主體、確認強拆行為以致申請國家賠償都很有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明確規(guī)定:私人財產(chǎn)神圣不可侵犯。既然如此,任何人要征收住戶的房屋都必須得到住戶的同意,實行公平交易,從住戶的手中把房子買去,如此一來,建設方就擁有了房屋的產(chǎn)權,想怎么拆就怎么拆,壓根兒就不存在強制拆遷的問題啦?,F(xiàn)在的情形根本就不是這樣,某些地方政府依據(j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在沒有與住戶達成拆遷協(xié)議的情況下,肆無忌憚地強行拆除住戶的房屋,這是典型的侵犯私人財產(chǎn),無疑就是違法犯罪行為,就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12月16日,國務院法制辦邀請建言全國人大審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北大5名法學學者舉行座談會,研討拆遷制度修改的有關問題。這表明《拆遷條列》即將得到修改,的確是個令人振奮的消息。不管《拆遷條列》如何修改,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必須做到“又好又快”,能夠切實保證不再發(fā)生被拆遷戶“自焚”的悲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 條之規(guī)定,土地征用房屋強制拆遷應由有關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執(zhí)行,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算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經(jīng)全國人代會常委會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錦濤主席第七十二號令公布施行。這也是法律規(guī)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規(guī)”,因此從時間點上講?!冻鞘蟹课莶疬w管理條例》的失效時間,應當是胡錦濤主席令第七十二號令的公布施行的時間,2007年8月30日。國務院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屬于“行政法規(guī)”。因與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規(guī)定不一致。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法律規(guī)定(如: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九條)因而失效,這已是非常明確地被廢止了,應該停止執(zhí)行了。在全國人代會公報上公布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國人民公布施行了。
隨著《物權法》的實施,在拆遷計劃的過程中,將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慮被執(zhí)行人的合法權益,不到萬不得已時,是不能強制拆遷的。
綜上所述,如果被拆遷人不是因為自身的原因遭到強制拆遷的,那么被拆遷人就需要與拆遷單位了解拆遷的性質、確認土地性質、了解補償內(nèi)容以及補償標準等等。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應對強制拆遷應該怎么做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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