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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遷,似乎有不少人都存在這樣的觀念,認為“越早搬遷越有利”。當拆遷方或有關人士上門勸簽勸搬時,常會持有類似這樣的說法,強調早簽約就能拿高獎勵,拆遷獎勵費最高能達到十幾萬塊錢,但只限于最開始簽訂協(xié)議,最早搬遷的幾戶。又或者是早簽約就能早選房,優(yōu)先選擇置換房屋的位置、樓層等等。
征收拆遷方在把拆遷獎勵拋出的同時還會說,倘若不在獎勵期間內搬遷的話,會遭受兩種結果。一是得不到獎勵費,二是挑不到好的置換房屋。這時候,作為被拆遷人,到底應該作出怎樣的選擇呢,搬還是不搬?拆遷方承諾的“拆遷獎勵”能輕易心動嗎?
其實,當遇到征地拆遷的狀況時,許多朋友都會產(chǎn)生這樣的疑問:”真的能獲得征收獎勵嗎?”
小編告訴您:這是真的。獎勵方式是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當?shù)厍闆r自行制定的。在這需要提醒被拆遷人的是,拆遷獎勵一定要建立在合理補償?shù)幕A上。
制定拆遷獎勵規(guī)定的意義在于鼓勵被拆遷人提前在協(xié)議上簽字,提前把家搬走。通常情況下,合法的拆遷獎勵費會有一個期限,并不會很多。但是在具體實踐的過程中,卻被征收拆遷方給換了味兒。
小編提醒大家,一定的拆遷獎勵是合法的,如果拆遷獎勵過高的話,被拆遷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這些高額的獎勵費很可能來自于被拆遷人本應得的拆遷補償。通過結果我們也能看出,被征收拆遷人并沒有得到額外的獎勵費,反而把本屬于自己的合法補償給丟失了,也缺少了維護合法利益的基礎。
從拆遷獎勵開始,被拆遷人面對的獎勵費損失越來越高,其內心也越來越焦躁不安。這時,許多被拆遷人就想著趕緊簽訂補償協(xié)議,拿到拆遷補償。但許多被拆遷人都不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高額的獎勵金是與較低的拆遷補償標準對應的,這是征收方經(jīng)常使用的套路。
當征收方大方的把獎勵給出來時,被征收人千萬不要心急,先看看補償標準是不是對房屋征收決定發(fā)布那天周圍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值做了參照。
(1)倘若征收方給出的拆遷安置補償合法合理,那么給多少獎勵就要多少;
(2)但倘若拆遷安置補償本身非常低,即便拿了拆遷獎勵還會差很多。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拆遷方給出的獎勵就可能變成”陷阱”,大家一定要引起注意!
在征地拆遷的過程中,被拆遷人的地位處于弱勢,在面對征收方時,經(jīng)常沒有辦法平衡。作為被征收人,當遇到拆遷獎勵和應得的安置補償款有巨大差距的狀況時,應該把眼光放長遠,積極走法律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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