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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在房屋征收領域經常出現(xiàn)被征收人在房屋被拆后時隔多年才咨詢律師維權事宜的現(xiàn)象,這種現(xiàn)象恐怕是個別被征收人法律意識淡薄、當?shù)匦姓C關主觀故意拖延等諸多因素造成的。2017年11月3日,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就接待了這樣的一位當事人,我們來看看從中有哪些經驗教訓值得吸取……
【基本案情:兩次遭受人身侵害的被征收人】
該當事人周某在浙江省諸暨市浬浦鎮(zhèn)某村合法擁有蔬菜基地管理用房。2015年8月20日,鎮(zhèn)政府在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且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強行拆除了上述房屋。上述房屋被拆除時,屋內34萬元現(xiàn)金不翼而飛,圈養(yǎng)的大量禽畜及其他物資被倒下的建筑物損毀。在拆遷過程中,浬浦鎮(zhèn)拆遷現(xiàn)場工作人員為壓制周某而將其打傷。在違法拆遷行為實施后,周某前去鎮(zhèn)政府溝通此事,其不但未采取相應的措施彌補損失,反而再次毆打致其住院,兩次暴力行為給該當事人的身體和精神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并致使其終身留有應激障礙癥并長期服藥?,F(xiàn)已評為三級精神殘疾人。
【律師分析:維權期限不容耽擱】
拆遷及暴力行為發(fā)生在2015年8月20日,而當事人在2017年11月才聘請律師幫助維權,相隔兩年有余。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根據(jù)2018年2月8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當事人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從上述規(guī)定看,行政案件的起訴期限最長是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算(過去的法釋〔2000〕8號執(zhí)行解釋規(guī)定起訴期限最長為兩年)。
由上述可知,本案已超過法定的起訴期限,因為當事人第一次遭受人身侵害、房屋遭拆遷時就已經符合“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接案時周濤律師已向當事人明確過。面對超期這一客觀事實,周濤律師首先向諸暨市浬浦鎮(zhèn)人民政府發(fā)送律師函,表示當事人愿意協(xié)商解決此拆遷糾紛,一周后鎮(zhèn)政府無任何回音。隨后律師向中共諸暨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紹興市監(jiān)察局、中共紹興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發(fā)送違法違紀行為監(jiān)督查處申請書,請其依法對諸暨市浬浦鎮(zhèn)人民政府違法拆遷當事人房屋并侵害其人身權利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法律責任,并對其作出紀律處分。過去了一周仍無回應,接著律師向諸暨市人民檢察院發(fā)送了控告書,請求該院依法追究涉案人員濫用職權違法拆遷控告人房屋并侵害其人身權利行為的法律責任。又過去了十多天仍沒有任何回應,雖過了兩三個月,但案件沒有任何進展,當事人著急,律師更加焦慮。
通過仔細分析案情,研究法律規(guī)定,律師決定向諸暨市人民法院起訴。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48條之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于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本案中,周某在拆遷中遭受了暴力侵害,導致其終身留有應激障礙癥并長期服藥,現(xiàn)已評為三級精神殘疾人。案發(fā)后,其長期住院治療并一直在服藥,這一客觀因素是可以構成耽誤起訴期限的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的。2018年1月22日,當事人拿著行政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去諸暨市人民法院立案,立案庭的工作人員看過材料后告知當事人需要報送領導才能決定是否立案。1月29日,律師接到該當事人的電話,告知案子立上了。萬里長征的第一步總算艱難地邁出去了,我們會竭盡全力運用法律手段為其維權。
有一句法彥說:“法律不保護權利的睡眠者”。行政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其調整的法律關系不同,根據(jù)現(xiàn)行的法律規(guī)定,行政案件的起訴期限一般是6個月,最長是一年,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最長是三年。這就導致許多當事人因為超過起訴期限而喪失行政案件的救濟途徑。通過本案例在明拆遷律師要提醒廣大被征收人,維權要趁早、維權要及時,絕不是說說而已的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