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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遷與戶口是無關的。
2、在當事人是指拆、遷(房屋)補償的前提下,當事人沒有房產的,是不能享受該待遇的:
3、該項與當事人的戶口所在地是無關的,只有當事人的房屋產權登記證上登記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遷的后,當事人才能獲得相應的補償(房屋的所有權,以房產證上登記的為準);
4、但是房產所在地的宅基地被征用時,當事人戶口在當地的村(居)委會登記在冊,并且屬于農業(yè)戶口的,是可以享受相應的補償的。
5、《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