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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國的土地實行公有制,宅基地屬于集體土地,農村土地里面除了明確為國有的土地,其他的都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是以家庭承包制為基礎的所有制形式。也是我國半個世紀以來城鄉(xiāng)社會經濟二元化體制的制度基礎。農村和城市郊區(qū)中已經被國家依法沒收、征收、征購、征用為國有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在保護和開發(fā)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進行有關的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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