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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家庭成員的劃分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證的戶主為本村的實際戶口在冊之主,家庭成員是共同居住使用的組成部分,所有權(quán)歸屬與戶主所有。一般是家庭的年長的男性為戶主,具體是不是家庭成員共有的問題,如果家庭成員和戶主分家等問題,只能給其他家庭成員另分宅基地,而戶主則不會有,這說明我國是宅基地使用證的權(quán)利為戶主所有。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nóng)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nóng)村村民意愿的基礎(chǔ)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保障農(nóng)村村民實現(xiàn)戶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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