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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公告】由本所黃艷律師、席炎飛律師代理的浙江省臺州市某水產(chǎn)品有限公司、某酒業(yè)有限公司訴溫嶺市人民政府所作征收決定一案,經(jīng)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19)浙10行初267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溫嶺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19]26號《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對澤國鎮(zhèn)杭溫路西側、長涇路北側區(qū)域紅線范圍內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的行政行為違法,當事人的權利得以維護。